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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因吃过期辣条入院 超市垫付医药费后不认账

时间:2024-06-22 01:1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61 次
女子疑因吃过期辣条入院 超市垫付医药费后不认账 社会新闻来源:成都商报 2019年01月29日 05:44 扫一扫 手机阅读 我要分享 原标题:   晚上10点左右吃了包辣条,凌晨2点开始呕吐腹泻。因为怀疑辣条有问题,郫都区的陈女士将包装拿来一看,发现是

女子疑因吃过期辣条入院 超市垫付医药费后不认账

社会新闻来源:成都商报 2019年01月29日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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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点左右吃了包辣条,凌晨2点开始呕吐腹泻。因为怀疑辣条有问题,郫都区的陈女士将包装拿来一看,发现是过期的。陈女士找到位于安靖镇喜安街141号的红旗连锁超市,她称自己此前就是在这里买的辣条。陈女士说,起初超市态度较好,垫付1000元医药费,自己随后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住了一个星期院,花费4000多元。

  “入院时说好等出院时再找店方结算医药费,没想到出院结算时超市不认账。”陈女士说。对此,涉事店铺方告诉记者,垫付医药费完全是出于“人道考虑”,且在之后发现“这个批次的辣条超市根本没有卖”“是消费者在别的地方买的。”

  1月28日,记者从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靖市场监管所获悉,目前,他们已介入调查,红旗连锁确实给了消费者1000元,“红旗连锁超市是否销售过期产品,还需要比对。”

  消 费 者

  腹痛、呕吐、腹泻,“辣条有问题”

  超市先给1000元,后来不认账

  1月27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在郫都区人民医院见到了陈女士和其爱人王先生,两人正在办理出院手续,刚出院的陈女士脸色蜡黄,精神不太好,双手还布满输液贴胶布的痕迹。

  “上吐下泻,快要脱水了,住了一个星期院,到现在胃口还没有恢复,人也瘦了不少。”陈女士说。

  陈女士告诉记者,1月18日晚饭过后,她带着孩子去小区附近的红旗连锁超市买汤圆,顺便拿了一袋辣条,当晚10点,她拆开辣条吃,吃到一半发现有点苦味。

  “当时想可能有点不对,也没有多想,毕竟是从那么大的超市买的东西。”陈女士说,因为味道不好,辣条剩下两根。凌晨2点左右,她开始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的情况。

  “一整晚都在跑厕所,连觉都没有睡,一晚上拉了七八次,早上又拉了四五次。”陈女士说,因为晚饭后仅仅吃了辣条,第一反应就是辣条有问题,自己把辣条包装拿来一看,竟然是过期的。据陈女士描述,辣条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3日,保质期为半年——已过期。

  陈女士说,自己次日和爱人王先生找到销售辣条的超市——位于安靖镇喜安街141号的红旗连锁超市。“起初超市态度很好,跟我们一起到了医院,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王先生说,陈女士被医院诊断为急性胃肠炎,病情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超市说,等我们出院时,再一起结算医药费。”

  1月26日,陈女士告诉记者,住了一个星期院花费4000多元,再次找到红旗连锁超市,超市却不认账了。

  “他们不认账了,说我们的辣条不是在他们这里买的。”陈女士说,因为吃了过期食品,自己入院受了很大的罪,超市的态度让他们感到气愤,遂向媒体报料,并且拨打了12315和12345投诉。

  王先生说,1月27日他再次找到红旗连锁,一位据称是“该店店长爱人”的人士接待了他,11点左右,双方因为肢体冲突,被带到了安靖派出所。

  “在安靖派出所,当着民警的面,店长提出一个解决方案:超市负责医疗费4000元,并且赔偿1000元,总计5000元。”王先生说,除掉已经垫付的1000元,剩余4000元超市给的现金,自己写了收条,并把手中的收银小票和辣条包装给了超市。

  虽然得到了赔偿,可是王先生并没有感到好一点,“整个解决过程,超市承认又不断反悔。”

  超 市

  “这个批次的辣条超市没卖”

  垫付1000元是出于“人道考虑”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照片,陈女士购买的辣条名为“高招麻辣牛筋”,售价1.9元,生产日期显示为2018年7月3日,保质期为半年,显然已过期。

  28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喜安街这家红旗连锁,这款“高招麻辣牛筋”依然在售,不过商品的生产日期均为2018年11月和12月。

  对于陈女士吃过期辣条住院一事,店长刘女士一开始否认称“不清楚,不知情”,后来承认为陈女士垫付了医药费1000元。

  “我们垫付医药费完全是出于人道考虑,出于好心,这个顾客跟我们很熟,经常到我们店里来耍。”刘女士说,但她否认后面的4000元赔偿。

  另外一名员工补充说,一开始消费者找到超市,超市以为辣条是出自该店,因此垫付了1000元,之后发现,这个批次的辣条超市根本没有卖,“是消费者在别的地方买的。”

  超市没有过错的话,为何不将钱要回来?刘女士表示,“拿出去的钱怎么可能要回来?”

  相 关 部 门

  已经介入调查

  目前未见消费者反映的过期产品

  1月27日,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靖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目前,消费者已经向12345和12315举报,根据投诉举报工单,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一旦调查属实,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该给消费者承担的费用超市肯定要承担,另外,如果超市销售过期产品,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月28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向该所了解进展。安靖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已经介入调查。“我们现场去调查,根据消费者反映,是因为吃了辣条引发的腹泻,但是从医院诊断来看,看不出来是因为辣条引起的腹泻。”该负责人说,因为消费者前去讨要说法,担心消费者影响超市营业,因此超市给了钱。28日晚,记者再次向该负责人核实,对方表示,超市给了1000元。

  在现场检查中,该所检查了红旗连锁的进货渠道和相关凭证,目前没有看到消费者反映的过期产品,“有同样的品牌,但不是过期的。”该负责人说,现正在联系消费者,请其提供购物凭证和商品外包装。“包装上有条码,只要将包装上的条码与超市内的电子台账和手工台账进行对比,即可知道是否是同一批次。”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钟美兰

  图据受访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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