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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

时间:2024-07-01 11:07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56 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8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食品经营企业共9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8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食品经营企业共9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思彤面庄使用的筷子、碗、盘子、面碗、勺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思彤面庄在重庆市江北区五江路14号附24号使用的筷子、碗、盘子、面碗、勺子(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33343、DC21500105650933344、DC21500105650933345、DC21500105650933346、DC21500105650933347,抽样日期:2021年12月10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江北区思彤面庄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江北区君悦餐馆使用的不合格“筷子”,抽样基数为30根,其中10根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20根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碗”,抽样基数为7个,其中2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5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盘子”,抽样基数为20个,其中1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19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面碗”,抽样基数为25个,其中1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24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勺子”,抽样基数为40个,其中10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30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未向消费者单独收取餐具费用,故未采取召回措施,货值金额无法计算,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北区思彤面庄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江北区思彤面庄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处字〔2022〕129号),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江北区吴礼盛小吃店使用的盘子、碗、勺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吴礼盛小吃店在重庆市江北区五江路14号附25号使用的盘子、碗、勺子(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33360、DC21500105650933361、DC21500105650933363,抽样日期:2021年12月10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江北区吴礼盛小吃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江北区吴礼盛小吃店使用的不合格“盘子”,抽样基数为50个,其中1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49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碗”,抽样基数为50个,其中5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45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勺子”,抽样基数为20个,其中10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10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未向消费者单独收取餐具费用,故未采取召回措施,货值金额无法计算,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北区吴礼盛小吃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江北区吴礼盛小吃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处字〔2022〕128号),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江北区尚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炒瓜子(葵瓜籽)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尚尚食品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200号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3-297号销售的炒瓜子(葵瓜籽)(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8051,抽样日期:2021年11月22日),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30日向江北区尚尚食品经营部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炒瓜子(葵瓜籽)。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炒瓜子(葵瓜籽)是江北区尚尚食品经营部于2021年11月22日从生产厂家重庆信益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的,购进该批次炒瓜子(葵瓜籽)的购进数量为购进5箱(10斤/箱)共50斤,截止送达检验报告时已销售44斤,剩下6斤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4日退回了供货厂家重庆信益食品有限公司,供货厂家出具了退货票据。货值金额共计377.27元,违法所得24元。该经营部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江北区尚尚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炒瓜子(葵瓜籽)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江北区尚尚食品经营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所指的禁止性情形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且不合格项目非检不可知,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肆元整(小写: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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